公文处理有关程序
一、收文处理程序 (一)来文在收文本登记、编号。 (二)填写收文处理单。 (三)按文件内容分类处理 1、送主任阅批。上级来文或重要公文,一律送主任阅批。 2、转职能部门。职能部门报送请示的批复或纯属职能部门承办的事项。 3、急件。在送校领导阅批的同时,根据情况,可先复印一份送职能部门考虑承办意见。 (四)按主任批示意见,分别送有关领导阅示或转有关职能部门。 (五)按领导批示传阅或转有关部门承办,并在收文本上注明处理情况。 (六)对校内各单位向党委报送的请示、报告、汇报等材料,领导阅批后,一方面将来文转承办单位处理,另一方面将领导批示意见通报送文单位。 (七)党委领导直接收到的文件(包括请示、报告等),经批示转职能部门时,要先在党办收文本上登记编号后再转出。 (八)及时催办文书处理情况,检查来文落实情况。